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促進兩岸融合發展做好臺胞醫療保障相關工作的通知
2024-10-08
來源: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促進兩岸融合發展做好臺胞醫療保障相關工作的通知
閩醫保〔2024〕48號
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省醫療保障基金中心: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的意見》《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的意見〉的實施意見》精神,促進兩岸融合發展,滿足在閩臺胞醫療保障需求和參保臺胞享受同等醫療保障待遇,現就做好臺胞醫療保障相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落實在閩臺胞一視同仁參加基本醫保
(一)從業臺胞參保。與我省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臺胞和在閩從事個體經營的臺胞,參加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從業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非全日制從業的靈活就業臺胞,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居住證所在地或從業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與我省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臺胞,依法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在閩臺胞參保后與大陸職工同等享受參保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待遇。
(二)非從業臺胞參保。在閩居住的非從業臺胞,可根據自愿原則,參加居住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個人和政府共同繳納,繳費標準按照當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執行。在閩臺胞參保后,與大陸居民同等享受參保地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臺灣學生參保。在閩就讀的臺灣學生,入學前已參加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在當年度保險期內可繼續享受原參保地的相應待遇;入學前未參保的,按照屬地原則參加就讀學校所在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后與大陸學生同等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二、實現臺灣居民居住證醫保應用同等便利
(一)參保登記識別。在閩臺胞可持臺灣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辦理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手續,以此作為開立參保證卡(醫保碼)的必要識別證件。
(二)醫保碼激活。完善醫保信息系統的應用識別,拓展醫保碼申領渠道,支持參保臺胞憑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國家醫保APP、閩政通、微信、支付寶等渠道線上申請激活醫保碼,也可憑臺灣居民居住證在閩政通、支付寶等渠道線上申請激活醫保碼,同時全省所有縣(區)級及以上醫保經辦窗口支持憑臺灣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線下代為激活醫保碼。
三、代辦臺胞返臺核退報銷“臺灣健保”醫療費用
(一)推廣泉州、廈門等地做法,在全省范圍內設立臺胞服務中心,依托定點醫療機構設立臺胞服務站,為臺胞返臺核退報銷“臺灣健保”醫療費用提供“一站式”代辦服務。
(二)健全完善臺胞醫保/健保線上服務平臺,發揮平臺輻射全國,服務在大陸學習、工作和生活所有臺胞的優勢,拓展平臺使用渠道,豐富使用場景和功能,加強數據互聯互通,實現大陸基本醫保業務和代辦“臺灣健保”醫療費用核退報銷線上線下通辦。
四、支持在閩臺資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
(一)醫保定點管理。在閩臺資醫療機構實行與我省醫療機構統一的醫保定點管理,一視同仁、平等對待。納入定點的臺資醫療機構執行與所在統籌區同級別同類別定點醫療機構相同的醫保服務、費用結算、支付標準等醫保政策。鼓勵臺資醫療機構通過福建省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器械招標與采購交易子系統采購藥品耗材,積極參與集中帶量采購,優先使用中選產品。
(二)異地結算管理。已納入我省醫保定點的臺資醫療機構,具備全省聯網服務條件的,同時開通全省聯網定點結算功能;符合跨省異地就醫定點要求的,及時納入跨省異地就醫結算子系統。
五、優化在閩臺胞醫保管理服務
(一)臺胞服務專窗。設立臺企臺胞醫保服務專窗,積極做好臺商臺企臺胞醫療保障工作,提供更加便捷的參保登記、費用結算、異地就醫、關系轉移接續和定點管理等醫保服務,營造公平優質高效的醫療保障服務環境。
(二)異地就醫購藥。在閩臺胞在我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后,在全省范圍內所有全省聯網定點醫藥機構異地就醫購藥可不作備案,實行直接刷卡結算。為參保臺胞提供與大陸參保人員同等便捷的跨省異地就醫結算服務。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5月31日